2008-04-15

教師會批:只想窮教育 小校無「法」擋

【媒體報導/聯合報】王紀青/高雄縣報導

高雄縣教師會抨擊縣府對小校裁減人事、廢校,只想省教育的錢,嚴重剝奪偏遠弱勢學生受教權,教師會因此草擬「高雄縣小型學校永續發展自治條例」草案,將尋求議會支持,以「法」來阻擋縣府不當作為。

教育處指出,偏遠弱勢學生受教權應受保障是合理的,也是教育處應努力的方向;將深入了解教師會所提的小校永續發展自治條例草案後,再與相關單位共同討論可行性。

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說,高縣幅員遼闊,教育文化弱勢地區應受到更多保障和照顧,但縣府只想省錢、不顧教育,92年度訂定「高雄縣國民小學組織再造試辦要點」,校長、主任、教師、校護、幹事、工友的員額只想要精簡,讓小校生存運作更加困難。

教師會指縣府所訂「高雄縣國民小學組織再造試辦要點」與「國民教育法」」、「教育基本法」明顯相違,縣府甚至還違法挪用教育部補助經費來填補小校人事費用。為此,去年4月教育處通過「高雄縣小型學校永續發展作業要點」,時過一年,小型學校的「永續發展」並未實施。

劉亞平說,今年5、6月小校又要面臨教育處核定班級數的「痛苦」,因為依據縣府規定,新生不到10人即不成班,形同廢班,廢班的下一步就走向廢校,但校長、教師、家長都很不滿,認為縣府為了省錢,財政局成為「教育主管機關」,只要財政局反對,教育處就招架無力。

他指出,為保障偏遠弱勢學生,教師會才決定擬定草案,並尋求各界共識,希望與議會共同推動小校永續發展立法工作。

草案中,定義了小型學校標準,另對原住民地區學校應給予保障和尊重,優先補助小校的教育經費和員額編制,明訂小校裁併程序,並且要組成客觀公正委員會,以及小校裁併的後續配套,才能保障偏遠地區學生受教權。

轉引自聯合報2008.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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