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5

公辦民營契約學校 注教育活水

【媒體報導/國語日報】楊惠芳/臺北市報導

旅遊、登山及看畫展都可以成為國民教育的一部分。教育部研議完成「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草案,未來將透過「公辦民營」方式,引進民間創意與資金,活絡教育,使教育更活潑多元,不但讓家長、學生有更多選擇權,更可以讓有教育理想的人實現教育夢。

教育部國教司長楊昌裕表示,這種公辦民營學校定位為公立學校,類似美國的「Charter School(契約學校)」,未來將由縣市政府與文教基金會或私人簽約,所有教育理念、課程及師資規範等,都不必遵循公立國中小學的規定,收費也不會像私立學校一樣,動輒數萬元,等於是由政府出校舍及經費,由民間發揮創意,為國民教育注入活水。這項草案已獲得部務會報審議通過,將在近期送行政院核定。

楊昌裕說,根據教育基本法及國教法規定,公立國中小學可以委託私人辦理,但有關教師資格、待遇、退休、撫卹及權利保障等仍須符合法律規定,導致受託學校定位不明,主管機關、學校、學生及教職員等權利義務難以釐清。未來這項草案通過後,教師資格可望鬆綁,國內也可能出現更多另類國中小學。

楊昌裕指出,宜蘭人文國中小學就是由宜蘭縣政府委託佛光山文教基金會經營的學校。該校在教學上採取創新教學,實施無學年制混齡家族教學,適性的分組學習,以及博物館化的教學,學生都能享受到專業藝術教師的教導。採全天制上課,每天最後一節是課業輔導,所有學生都須留下來。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這項草案對於師資多元化、家長選擇權及發展教育特色等,有正面助益,但仍嫌不夠,例如政府應開放私校獨立辦學,甚至自行培訓師資,讓教育有各種不同的可能。

臺北市福星國小學生陳彥妤表示,如果每個學校都採取創意教學就好了,她希望住家附近也有類似的學校,那麼她一定很愛上學。

轉引自國語日報200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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