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8

學校營養午餐 漲價限2—4元

【媒體報導/聯合報】徐如宜/高雄報導

從97學年下學期起,高雄市營養午餐收費核定金額為國小35元、國中38元、高中40元為基準;公辦民營及民辦民營的學校,可依據各自契約規範調整,漲價金額則限制在2至4元。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指出,最近物價波動大,加上各校營養午餐結餘款多寡差別頗大,為避免統一訂定的收費標準缺乏彈性,無法因應市場狀況,導致學校經營困難,教育局決定授權各校針其午餐實際收支情形及物價分析結果,經各校午餐供應委員會研商後,適當調整收費,再向教育局核備。

市議員連立堅要求提高午餐供應委員會家長比例,且必須有弱勢家長代表,教育局表示將修訂「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午餐供應委員會實施要點」,其中家長代表必須包含弱勢學生家長,提高比例到三分之一。

教育局要求各校,午餐經費收支情形應依午餐預算分配表,擬定年度使用計畫,並送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審核後運用;結餘款也要擬定使用計畫,不能逕行消化經費。

轉引自聯合報200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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