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中國時報】林長壽、陳振淦/台北市報導
作為長期關心台灣教育發展的一份子,我們在了解台南縣總爺國小併校案後,呼籲本案應回歸幾個基本面,釐清問題並重視其影響面,不應簡化為政治對立。
台南縣府規畫總爺藝文中心,營運六年有成,社會輿論應加肯定。為了引進南藝大的藝術專業,並擴大規模,必須進一步整合資源。併校之議在此脈絡下提出,亦應受正視。但跳過南縣自訂的裁併標準(學生六十人以下的小校方可裁併),在沒有評鑑又沒有事先溝通說明的情況下,忽然宣布將素有傳統且學生人數年年提升達一五六人的總爺國小併入文正國小,自然會引發爭議。
我們擔憂,總爺併校一旦成案,未來各縣市都可拋開自訂的裁併校標準,比照此模式裁併特定小校。再者,據教育部新近完成的偏遠小學再生研究,高達七成六的小校已開始推動創新發展。研究顯示:創新發展有助於提升學童學習興趣與自信、增進家長對學校的認同與參與、提高教學熱忱、並加強學童對地方的認識與向心力。相反地,如果縣市政府認同小校裁併政策,或對小校創新發展的風氣不加支持,則傷及偏遠地區學生的學習與發展。
總爺雖然不是教育定義上的偏遠小學,但能吸引各地學生就讀,人數逐年增加,除了縣府經營總爺藝文中心有成的庇澤,另有獨到辦學經驗與價值,值得傳承發揚。如今突遭裁併,不但打擊辦學團隊,也對全國八、九百所小校開展創新經營、致力辦學績效的作為,造成負面效應。
從總爺裁併風波,我們也看到教育權內涵的演化與新舊教育認知之間的衝突。我國憲法明文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但在威權年代,人民教育權只局限在接「受」及「義務」部分。隨著社會自由開放,受教育的「權利」面才較獲彰顯,家長不再滿足於制式教育方式與內涵,開始要求教育「品質」。
其實晚近教育基本法的立法公告,已經明確定義「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人民有依教育目的興學之自由」,更賦予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至此,教育權的內涵已從較被動的「受教權」,進步為主動的「教育選擇權」。總爺國小能夠吸引學生跨學區就讀,正反映了這種新的教育內涵與需求。總爺裁併歷程的粗糙,將造成進步教育內涵的大倒退。
檢視台南縣政府在執行總爺併校案決定裁併前,從未召開過任何以合併總爺為主題的公聽會及說明會,並在三個月內完成包括教師員額調動、財產點交等併校作業。縣府在接獲教育部訴願結果後,一面對外強調總爺併校案非一般偏遠學校裁併案,但卻又另修正小校裁併實施計畫內容,變更名稱為實施要點,使裁併總爺國小取得依據。如此矛盾作為,正凸顯之前併校程序的瑕疵。
尤其當總爺家長向教育部提出第二次訴願後,縣府竟再以技術性方式撤銷家長訴願依據,並在訴願結果未底定前,將總爺所有教師調動並完成校產移撥,讓全案陷入膠著對抗,更讓人遺憾。
我們期許蘇縣長暫停一切後續作業,靜待教育部對家長第三次訴願的處分出爐。我們也呼籲教育部應不問藍綠,回歸教育基本面,早日化解總爺併校風波,避免學生學習權益受到更大損害。 (林長壽為中研院士,陳振淦為台灣另類教育學會理事)
轉引自中國時報 2008.08.14
2008-08-14
回歸到教育基本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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