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11

太陽能發電 斗六3小學僅自足

【媒體報導╱聯合報】魯永明/雲林縣報導

經濟部能源局與教育部,去年補助斗六鎮西等3鄉鎮3所國小,裝置太陽能發電系統發電,與台電雲林區營業處簽訂購售電力契約,實施近1年,發電量不足,無剩餘電力轉售台電,發電成效打折扣,如今教育部又取消補助,國中小為節能減碳傷透腦筋。

去年能源局、教育部推動綠色能源,兼教育扎根,補助國中小校裝置太陽能板發電,斗六鎮西國小、水林國小、口湖國小搶得頭班車,各利用近百萬元補助,招標委託廠商裝置太陽能板發電系統。

3所學校各在建物頂樓,裝置近30片太陽能板,搭配發電系統,與台電併連,各校每日產生電力約3至3.38kw間,用在辦公室、教室電力,3校還各與台電雲林區營業處簽訂「太陽光電發電系統電能購售契約」。

當發電量扣抵用電量,有剩餘電力,可以每度1.61元賣給台電,但實施近1年,各校都無剩餘電力可賣。

鎮西、水林兩校總務主任張松圳、王正信表示,啟用太陽能發電,每月只省1、200元電費,短期內無經濟效益,長期使用才有效益。

張松圳指出,太陽能電板每天日正當中電量最多,約3小時蓄電池就會滿載,運轉穩定,故障率低,但使用就怕碰到陰天降雨,陽光不露臉。太陽能電發電系統還兼做教學用途。

張、王兩位主任說,靠太陽能電力系統節電,緩不濟急,節能最有效方法,還是得透過省電節流手段。

教育處副處長邱孝文說,中央已經取消補助學校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從鎮西等3校實施情形,經濟效益不大,各校在不影響教學、學童視力下,仍得想辦法節電,減少不必要用電。

轉引自聯合報200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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