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17

全校不到50人 廢校

【媒體報導/聯合報】王紀青/高雄縣報導

鐵腕廢校高雄縣修正「小校組織再造要點」,不再以班級人數為廢校門檻,改以全校人數未滿50人直接廢校,讓新生班級人數招不到10人的學校鬆了口氣。

高雄縣小校廢校政策有重大變革,縣府修正「小校組織再造要點」,決議非原住民地區國中小學,不以班級人數當廢校門檻,改以全校或分校、分班人數,不含幼稚園,未達50人就要廢校。

此外,非原民區全校或分校、分班人數在50-80人的國小,以及6班以下或學區內國小畢業生入學率不到50%的國中,必須在9月開學兩周內提報「小校永續發展計畫」送府審查。

縣府於次年4月進行評鑑辦學績效,評鑑原則兼顧量化與質化資料,作為後續調整與輔導學校轉型的依據。經評鑑辦學績效良好小校,3年辦理1次評鑑。縣府希望藉此給校長、老師壓力,若學生人數再直直落未達50人,就施鐵腕廢校。

參與縣府「小校組織再造要點」修正會議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說,以往主要是針對全校人數不滿百人的小校,以「當年新生未招滿十人即不核定班級」的方式,讓小校自然廢校。

「這種做法衍生許多後遺症」劉亞平說,用班級人數做為廢校門檻,會導致校長無心辦學、教師無心教學、學生集體出走流失等嚴重問題,甚至出現「借人頭」、「造假學籍」等偽造文書不法行為;改以全校學生人數為廢校門檻,並提永續發展計畫,有機會「起死回生」,校長和教師在適當壓力下,會更兢兢業業,才能避免借人頭等不當做法。

轉引自聯合報200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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