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2-25

離島、偏遠教師考主任放寬

【媒體新聞/國語日報】楊昭瑾/臺北市報導 
為了鼓勵教師到離島及偏遠地區任教,並且提升教師兼任行政工作意願,離島及偏遠地區服務年資認定將有重大變革。教育部國教司長潘文忠昨天表示,最快九十六學年度起,將降低離島及偏遠地區教師報考當地主任的門檻;對於一般學校教師兼任人事、主計或代理主任,現在已經領有主管津貼,他們的年資採計可比照「組長」資歷,有利於提早取得報考主任的資格。 

潘文忠指出,近年來各縣市教育局向教育部反映,許多國中小學要求教師兼任人事、主計或代理主任,平常寒暑假都要值班,十分辛苦,許多教師因而認為「責任大,福利少」,普遍沒有意願擔任行政工作,離島及偏遠地區的教師更是辛苦。 

教育部召集各縣市教育局研商,日前在部務會報修正通過「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放寬這項離島及偏遠地區服務年資認定。最快九十六學年度起實施。 

馬祖、金門、蘭嶼、澎湖等離島,以及特殊或偏遠地區的教師,流動率長期偏高,影響學生的受教權,教育部也修法鼓勵教師到離島及偏遠地區服務。原本辦法中規定,必須服務五年以上,而且要擔任組長兩年、導師三年,才可以報考主任;新辦法放寬為在離島及偏遠地區服務的教師,報考主任的資格,降低為服務三年,並擔任組長一年、當導師兩年,成績優良的,就可以報考當地國民中小學的主任。 

潘文忠說,考量教育部及各縣市教育局等行政機關及所屬機構行政業務日益繁重,而且為了增進學校與教育行政機關的業務交流,在這項辦法中還增列國中小學合格正式教師調用或支援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機構服務,其年資採計也可比照「組長」資格。

轉引自國語日報 2007.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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