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國語日報】孫曜樟/台北報導
行政院主計處今年編列國民中小學貧困學生營養午餐補助費七億五千萬元,比去年增加五千萬元。教育部表示,以目前十二萬一千多名需要補助的學生計算,應補助六億多元,主計處所編經費足夠支應。
教育部長杜正勝指出,補助貧困學生午餐,九十年度起透過中央統籌分配款補助到地方,去年編七億元,今年編七億五千萬元,增加五千萬元。以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十二萬零五百三十人,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十二萬四千四百四十七人、第二學期十三萬四千零六人計算,今年主計處編列的經費,應該足夠支付每人每年五千四百元午餐費。縣市政府統籌分配款中的營養午餐補助款明定只能用在學生午餐補助,不可挪為他用。
教育部體育司表示,只要經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證明的低收入戶學生,地方政府依相關規定認定的家庭突遭變故無力支付午餐費學生,以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的清寒而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學生,經學校及教育局審核通過後,都能獲得補助。
體育司表示,教育部會同主計處訂定有「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作為補助經費運作依據,規定補助款優先用在低收入戶學生與家庭突遭變故等貧困學生身上,九十四學年度起再放寬至「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的清寒學生」。地方政府在總預算中,編列的補助學生午餐費相關經費,不可低於行政院主計處核配專款額度。
轉引自國語日報2006.02.17
2006-02-17
補助貧困生午餐 中央編足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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