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19

教育部:中小學可公辦民營

【媒體報導/聯合報】王彩鸝/台北報導

國民中小學也可以公辦民營,進行教育實驗,提供家長更多的選擇權。

教育部研擬「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草案,未來公辦民營的國中小定位為「公立」,比照公立學校收費,但在學制和課程內容上更有彈性。

國教司長楊昌裕表示,依據草案規畫,未來公辦民營的學校,教師薪資和校舍由政府提供,民間團體設計實驗教育課程,以促進教育實驗及教育多元化,發展教育特色,不僅提供家長選擇權,同時也讓有理念、有愛心的教育人士,實現教育夢想的園地。

楊昌裕指出,雖然「教育基本法」及「國民教育法」都有鼓勵私人興學的條款,國中小得委由私人辦理,但是以現行地方自治法規作為法源依據,具有侷限性,無法排除中央有關教師資格、待遇、退休、撫卹及權利保障等法律的適用,造成受託學校定位不明確,學生及教職員等權利義務難以釐清。未來修法通過後,公辦民營國中小將比照宜蘭慈心華德福及人文國中小,定位為「公立」。

位於宜蘭縣頭城的人文國民中小學,是典型的公辦民營學校,該校學制一年分四學期,暑假只放一個月,但各有兩周的春假和秋假。人文副校長吳啟新說,該校收費標準比照公立學校,以小一學生為例,由於每天都是上全天課,下午課程包括唐詩、書法、體能、直排輪、30幾種社團課程,半年只要繳4000元學費。

人文國小全校有300名學生,教師多達50名,其中18人領縣教育局的薪水,另32名老師是由人文適性教育基金會及學生繳的學費提供薪資。

楊昌裕表示,教育部修法目的,希望引進私人的教育理念和實驗課程,讓中小學的辦學更多元、具有特色,提供家長更多的教育選擇權。

轉引自聯合報2009.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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